【圆明网】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武汉武昌公安分局“六一零”恶警陈庆武带人绑架了大法弟子彭维胜、彭亮父子,后将彭维胜、彭亮分别非法劳教一年和一年半,关押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
恶警陈庆武,自1999年至今,一直参与对彭维胜一家人的迫害。
彭家是五口之家,父亲彭维胜、母亲李莹秀、哥哥彭亮、弟弟彭敏、还有妹妹彭燕,一家人全都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虽家庭经济不宽裕,但家庭和睦,安于淡泊的生活。然而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持续九年灭绝人性的迫害中,彭家惨遭迫害,全家五人曾同时被绑架,一个月之内竟有两位亲人被迫害致死。以下彭维胜一家被迫害的详细情况。
彭维胜被迫害事实
1999年秋,彭维胜因二次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关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二大队。本应于2001年7月22日到期,武昌恶警陈庆武一伙害怕被彭维胜曝光其亲人被他们迫害致死的真相,将彭维胜延期关押半年,到期后仍不放人,再延期三个月。到2002年,陈庆武一伙将彭维胜直接从劳教所转至武昌区610洗脑班迫害,随后又转至看守所,然后再转至洗脑班;后来彭维胜从洗脑班走脱,辗转到新疆;陈庆武一伙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窜到新疆,将彭维胜绑架回武汉,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直到2003年6月底。至此,彭维胜被非法关押迫害长达三年八个月。现在彭维胜又被恶警陈庆武一伙非法劳教一年。
李莹秀被迫害致死
李莹秀1999年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后于2001年4月29日被迫害致死。
在2001年4月6日,彭敏被迫害致死时,陈庆武伙同其他恶警为封锁消息,绑架了李莹秀和彭亮,关押在武昌区红霞洗脑班,单独看守。李莹秀痛斥恶警迫害致死儿子彭敏,并表示要记下他们的罪行进行控告,招致恶警灭口,被恶警疯狂毒打,当场打得脑袋破裂,送到第七医院后不治身亡,死亡时间为2001年4月29日。当彭维胜戴着手铐被械押从何湾劳教所到医院看李莹秀遗体时,发现李莹秀的头发被剃光,头部有创伤,鼻子和口中有瘀血,衣服上还有血迹。彭维胜质问恶警:“李莹秀到底是怎么死的?”一个警察说:“李莹秀的死因是她在儿子死后讲话太多了。”
彭亮被迫害事实
彭亮进京上访,于2000年3月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武昌区红霞洗脑班。后因弟弟彭敏被迫害致死一事,于2001年4月再次被抓捕关押在武昌区红霞洗脑班,在两位亲人被迫害致死后从洗脑班回家。2001年7月,彭亮通过互联网,委托国外代理起诉湖北省公安厅长,招致邪党报复,于2001年8月再次被绑架关押,辗转关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专门关押重刑犯、死刑犯的地方)、武昌青菱看守所、湖北省610洗脑班、武昌区610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邪党恶警为逼迫他放弃控诉,扬言要把他妹妹彭燕送往臭名昭著的湖北沙洋农场,要整死她,同时对他实施种种酷刑,导致彭亮两次出现生命危险送医抢救。现在彭亮又被恶警陈庆武一伙非法劳教一年半。
彭敏被迫害致死
彭敏2000年3月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被恶警作为“骨干人物”关进武汉青菱看守所。后于2001年4月6日被迫害致死。
彭敏在青菱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管教朱汉东多次唆使犯人毒打他。2001年1月9日管教再次毒打彭敏,造成脊椎第五块骨头粉碎性骨折,颈椎压缩骨折,致使头部以下全身瘫痪。
彭敏回家不到一周,恶警陈庆武一伙三十多名警察强行将他绑架至武汉市第七医院,单独关押在最里面一个房间内,外面房间都是警察看守,其实根本没有给予治疗。这时的彭敏头部以下的身体已完全失去知觉,其背部有一个大洞。
恶警公然对彭敏家人宣称:要想出院,除非等彭敏死后,彭敏一天不死就一天不能出院。
2001年4月5日,从未给彭敏治疗的第七医院给他注射了一针不明药物,致使彭敏于2001年4月6日凌晨含冤而死。
在无任何家人在场和签字的情况下,彭敏遗体在2001年4月7日上午十时左右,被恶警陈庆武一伙强行秘密火化。此时彭家其他几位亲人,都被非法关押着。
彭燕被迫害事实
小妹彭燕于2000年3月被非法关进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期间被钉在“死人床”上39天,被钉着不能动弹时,看守所长朱梅玲亲自动手、并唆使犯人毒打彭燕。后来,彭燕还被上刑具长达4个多月:吊铐、反铐,经常不让睡觉……
在2001年4月29日母亲李莹秀被迫害致死的当天,恶警说放彭燕一个人在家不放心,给她找个地方,于是非法判她三年徒刑,关押至2001年8月7日,转到武汉女子监狱喷织中队。在武汉女子监狱,彭燕遭受了更厉害的残害,每天被强迫站立20个小时,只能睡2个小时,有时完全不让睡觉,整晚被反吊铐在铁栅栏上,脚不能全部着地,上身向下倾斜,身体重量集中在手腕铐子处。就这样每天恶警指使犯人殴打她,不许她睡觉,后来干脆把整个接见楼空出来,将她关进去,不分昼夜的折磨,至此她的身体遭到极其严重的摧残。
彭维胜全家人在被关押期间,都遭受了严酷的迫害,如冬天被泼冷水、灌冷水,用鞋底抽打,上刑具,吊铐等等。
恶人电话:
武昌区610头目:陈传全、旷培勇
武昌分局610头目:陈庆武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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